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告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秭政办发〔2025〕8号),我县从2025年7月1日起对县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进行了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一等土地区域:
南郡社区、滨湖社区、龙舟社区、长宁社区、丹阳社区、西楚社区、橘颂社区、建平社区、九里村、杨贵店村、陈家冲村、金缸城村、银杏沱村、松树坳村、溪口坪村、陈家坝村、建东村所辖地带。
二、县城二等土地区域:
罗家村所辖地带。
三、建制镇镇区土地区域:
屈原镇:新滩社区、龙马溪村所辖地带。
归州镇:归州居委会、屈原庙村所辖地带。
沙镇溪镇:沙镇溪社区、三星店村所辖地带。
两河口镇:太坪村、土珠庙村所辖地带。
郭家坝镇:卜庄河社区、头道河村、郭家坝村、文化村所辖地带。
杨林桥镇:杨林桥村所辖地带。
九畹溪镇:周坪村、仙女村、砚窝台村、九畹堂村所辖地带。
四、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仍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执行,即:县城一等土地5元/平方米、县城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建制镇及工矿区2元/平方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秭归县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